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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72:什么是“BYC”?BYC对转会有哪些影响?为什么会有BYC?

BYC是用来防止工资帽中的另一个漏洞的。这个漏洞就是如果没有BYC,超过了工资帽的球队想要交易一名队员,但受交易条例的限制又无法完成(交易额差必须在115%范围内),这时球队就可以和这名队员从新签一个合适的合同来完成交易。BYC规定如果球队和队员重新签定合同并且给他涨工资,那么在一段时间内,他的交易价值要比他的实际工资低。

BYC定义了用来判断交易是否符合条例规定的球员工资(参看问题67)。通常用来比较的工资都是实际工资。但是在下面2种情况下,用于交易中比较的工资和实际工资不同:

- 球队工资超过工资帽,使用拉里伯德条款或者早拉里伯德条款和球员续约,并且球员年薪得到了超过20%的增长。

- 球队工资超过工资帽,延长球员的新秀合同,并且球员工资得到了超过20%的增长。

如果上述两种情况中的任何一种出现,那么这名队员就被当作BYC的队员。这种状态要保持2年(如果合同在2001年7月号或之后签定,则1年)。当交易这样一名队员时,用于交易合法性判定的工资按如下表格计算:

合同签定时间 BYC第一年 BYC第2年
2001年7月1号之前 前一年工资,或者新合同第1年工资的50%,两者取大 前一合同最后1年工资的120%,或者新合同第2年工资的75%,两者取大
2001年7月1号或者之后 前一年工资或者新合同第1年工资的50%,两者取大 非BYC状态



这里就有一个BYC的计算例子:一名队员在1999-2000赛季工资是200万,然后成了自由球员。在2000-2001赛季前,他的新合同起薪是900万(他和母队续了合同,母队已经超过工资帽)。这名队员满足BYC的规定,所以他的交易价值就取他从前的工资(200万)或者他新工资50%(450万)的大者。这样,这名队员的实际工资是900万,但是他的交易价值只有450万。

当在交易中对比双方工资时,球队自己的队员按BYC工资计价,而想要换来的队员按照全额工资计价,不管他是不是也是也在BYC状态。举一个简单的例子:两个原本年薪500万的球员分别和母队(都超过了工资帽)以1000万年薪续约。两个队员都变成了BYC队员,他们的交易价值都是500万(新合同的50%)。如果这两个队想要互相之间交换这两名队员,就需要用自己队员的BYC工资去和对方球员的全额工资比较。那么,每个队自己队员的最大价值是500万的115%再加上10万的余额,计585万。拿这585万和对方的1000万比较,明显对方球员工资高很多,所以这个交易作不成,虽然这两名队员的实际工资一模一样。

如果上面的例子中,有一个队处于工资帽以下,这个交易还是作不成。对于工资总额小于工资帽的球队来说,他们的队员不会处于BYC状态,所以他们是用1000万交换1000万,合法。但是由于另一个队处于工资帽以上,他们的队员是BYC球员,仍然被认作是用585万来交换1000万,于是交易不成立(了解更多的关于BYC球员内容,请参看问题74)。

对于符合拉里伯德条款或者早拉里伯德条款的队员,他们的BYC状态从签定合同时算起。对于延长新秀合同球员,从新延长合同生效的第一个赛季前的7月1号算起。例如,一个新秀延长合同在1999年10月30号签定,那么他的BYC从2000年7月1号算起,因为延长合同开始生效的第一个赛季是2000-2001。如果球队和新秀签下延长合同后想在合同生效前交换该名队员,那么对于想接受他的队而言,该球员的价值是他新秀合同最后一年的工资和他延长合同每年工资的平均数,这种算法也叫做“毒药片规定”

如果球队工资总额降低到工资帽之下,或者球员和其他球队签约,或者球员被转会,那么这名球员的BYC状态就解除了。

1998年的停摆给BYC带来了意想不到的有趣变化。由于1998-1999赛季被推迟,1998-1999赛季前就应该签定的一些合同推迟到1999年2月才签定。而BYC状态是按照年份而不是赛季来算的,所以1999年2月签定的合同,BYC数额在2000年2月改变,这时已到了1999-2000赛季中期。2001年2月BYC状态解除,这时已经是2000-2001赛季中期。所以,对于这些球员,他们的BYC状态实际上持续了3个赛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