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ki首页 hoopCHINA.com首页
问题列表
问题74:当两支球队设计的转会中涉及BYC球员,他们总需要邀请第三支球队来参与才能使转会成立,这是为什么?为什么一名BYC球员不能在只涉及两支球队的交易中成功转会?
劳资协议中并没有特别的规则禁止BYC球员参与只涉及两支球队的转会。但是由于两队转会时球员的薪金必须相当,而且BYC球员的薪金计算又有特殊规定,所以如果没有第三支球队参与来调节薪金,两支球队通常很难实现涉及BYC球员的转会。
例如,球员A在华盛顿,他的上赛季年薪为300万,但本赛季续约后他的年薪涨到1000万,按BYC规则,这名球员的转会价值只有500万(详见问题72)。球员B在西雅图,年薪1000万,但不是BYC球员,再假设两队都在工资帽以上。
如果两队想交换球员A,B。西雅图用年薪1000万的球员B最多可以换来年薪1160万的球员,球员A的年薪仅1000万,转会对西雅图来说成立。但对华盛顿来说,球员A的转会价值是500万,最多只能换来年薪585万的球员,而球员B的年薪为1000万,转会对于华盛顿来说不成立。
这就是说,如果两队想完成转会,华盛顿必须想法额外转走大约361万的薪金(稍后我们会解释为什么是361万)。假设华盛顿还有一名年薪361万的非BYC球员C。如果华盛顿用球员A,C换球员B,对于西雅图来说,用球员B最多能换来年薪1160万的球员,而球员A,C的工资总额为1361万,太高,转会又不成立。
于是第三队必须参与转会。这支球队需要有足够的薪金空间或交易球员特例(详见问题68)来吸收361万的薪金。假如芝加哥在工资帽以下,我们来看看这一三队转会如何实现:
华盛顿将球员A送去西雅图
西雅图将球员B送去华盛顿
华盛顿将球员C送去芝加哥
芝加哥给华盛顿一个第二轮选秀权
这一转会是合法的:
华盛顿送走价值500万的BYC球员和年薪361万的另一名球员,转出价值总额861万,最多可以换来年薪861x115%+10=1000万的球员。华盛顿得到年薪1000万的球员B和一个没有转会价值(详见问题70)的选秀权,转会成立。
西雅图用年薪1000万的球员B换来年薪1000万的球员A,转会成立。
芝加哥用价值为零的选秀权换来年薪361万的球员,但由于芝加哥有足够的薪金空间吸纳361万的薪金,转会成立。
转会对所有队都成立。
然而并不是所有涉及BYC球员的转会都必须涉及第三队。假设华盛顿有球员D,上赛季年薪800万,本赛季续约年薪1000万,那么他的BYC转会价值为800万(详见问题72)。华盛顿用这名球员最多可以换来年薪930万的球员。西雅图有一名年薪900万的非BYC球员E,西雅图用他可换来年薪1045万的球员。
如果华盛顿和西雅图想交换球员D,E,转会可以直接成立。球员E的900万年薪在华盛顿能接收的930万的范围内,球员D的1000万年薪也在西雅图能接收的1045万范围内。还有些情况,球队有“交易球员特例”(问题68)或“伤残球员特例”(问题17),操作转会时会更加容易。
所以一个涉及BYC球员的转会并非一定要第三队参与才能实现。